鹤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风行风建设整改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风行风建设整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司法局 | 文号:鹤司〔2007〕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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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风行风建设整改工作的通知
鹤司〔2007〕94号
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8月份,市纠风办和省司法厅先后向我局反馈了今年政风行风评议中群众对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前一段对全市司法行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检查情况,现就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共同努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省厅和市纠风办反馈的群众意见建议看,以及结合对政风行风建设检查情况,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司法行政职能发挥及业务宣传问题、工作效率问题、法律服务管理问题、法制宣传问题等仍然比较集中。各县区司法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改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研究部署,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建议,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议和整改工作的标准,把抓整改落实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切入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搞好结合,实现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要坚决克服政风行风建设事不关己的错误思想,把政风行风建设整改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机关管理、关注民生、法律服务管理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深入开展争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相结合,推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二是与深入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接受群众监督,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是与法律服务质量检查相结合,把各法律服务机构的整改情况纳入法律服务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整改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与加强机关管理相结合,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内服务要协调有序,对外办事要热情周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制度,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到依法行政、规范狱所执法行为、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中去,继续纳入目标考核。要结合本单位和本行业实际,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约束人的机制。要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尤其要针对管钱、管人、管物、行政执法等部门强化监督,逐步建立重要工作向纪检监察部门适时通报制度。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有效预防不正之风的发生。总之,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逐步建立起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靠机制来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的良好局面。
附:2007年政风行风建设集中整改任务分解
二○○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2007年政风行风建设集中整改任务分解
一、加大对监狱劳教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双六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坚决杜绝在刑罚执行、行政管理上对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收取任何费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局监狱劳教工作管理科市监狱市劳教所
具体要求:请于9月15日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局监察室
二、督促各法律服务机构落实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和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按要求将法律服务投诉须知上墙,并将宣传册摆放在执业场所内。
责任单位:律师科、公证科、基层科、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具体要求:请于9月15日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局监察室
三、督促各司法所认真落实所承担的制作政务公开栏、刷制标语等专项任务。逐步实现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形式上的分离。
责任单位:基层科
具体要求:请于9月15日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局监察室
四、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和律师收费工作,强化对律师诚信档案的使用,并按照律师行业行风建设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律师科
具体要求:请于9月15日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局监察室
五、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创新普法形式,注重向基层延伸,增强普法效果。
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具体要求:请于9月15日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局监察室
六、加大对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工作开展情况、先进集体、个人事迹等内容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争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要把9月份作为集中宣传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营造深厚氛围。
责任单位:宣教科
具体要求:请于9月15日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局监察室
七、各县区司法局要根据上述整改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搞好集中整改。整改报告请于9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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