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07〕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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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焦政办〔2007〕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7〕17号)要求,焦作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办公室制订了《焦作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焦作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
评比奖励办法
焦作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依托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二)工作重点。从实际出发,按照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要求,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大力兴建小型水源工程,全面发展节水灌溉,切实加强粮食主产区的排灌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继续搞好中小河流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速度,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态和生产条件。
(三)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搞好“三农”工作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06〕21号)要求,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物质利益、民主权利,实行“民办公助”的办法,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二、评比内容
主要考评: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移民安置计划、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年度造林计划、生态环境建设任务等完成情况以及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密切相关的因素等。具体考评内容有:当年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人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新增有效灌溉和旱涝保收田面积、改造中低产田面积、小流域治理面积、坡改梯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除涝面积、造林面积、新打机电井眼数、水利工程完成量及工程完好率、地方财政投入、群众投资和社会筹资、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粮食产量增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等指标。
三、评比条件
(一)水利建设投资大且效益显著。发扬红旗渠精神,从实际出发,安排的水利工程项目多、投资大,工程建设标准高、质量好,工程效益显著。
(二)切实抓好水源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病险水库和河道堤防的除险加固工程,认真抓好病险涵闸的处理工程;加强蓄水、引水、提水和输水配水工程设施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节水工程建设注重实效,大力建设喷灌、滴灌等田间灌溉设施。在节水灌溉区内,建立农业总用水量与单位面积用水定额指标相配套的强制性节水控制体系,调动广大用水户参与节水灌溉管理的积极性;水土保持工作要突出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两个方面,建立完善预防、监督、管护和动态监测机制,有效地控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各类补助资金既要及时落实到位,又要规范使用,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实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并落实项目合同书,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使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验收不合格、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取消当年“愚公杯”竞赛评比资格。
(四)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引导、带动受益农户、经济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人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加大水资源征收力度和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力度。用于水利建设的各类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正确处理农民自愿投资投劳与农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明确责权利。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实行投资者自主管理与专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管理体制。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明晰工程所有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
(六)依法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水事管理制度,加强节水、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强化依法管水,严厉打击以河道违章设障、破坏水工程设施、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拒缴水资源费等为重点的水事违法活动。依法处理水事纠纷,防范水事群体和突发性事件。
(七)完善水价改革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农业供水计量收费,继续抓好农业用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规范农业水费计收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102号)和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091号)的要求,规范农业水费计费管理,及时上缴水费。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启动准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八)完成或超额完成市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完善农田林网,对设有堤防的干渠及河道必须进行绿化;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森林安全事故。
四、评比办法
“愚公杯”竞赛评比采取县(市)区自查自评和市组织评比相结合的办法。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杯赛办”)组织对县(市)区的考核和评比。全市每年原则评出先进县(市)3个、先进区1个。
先进县(市)区的评比采取计分排名次的办法,由综合指标评分和量化指标评分两部分组成,按0.4∶0.6的权重,将每个县(市)区排序分数进行综合计分,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初步评定先进县(市)区。
1.综合指标评分:综合指标评分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条件,结合所分管的业务,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和工程建设、管理、效益等几个方面对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综合指标评分由市“杯赛办”进行统计。
2.量化指标评分:量化指标包括当年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人数、新增有效灌溉和旱涝保收田面积、改造中低产田面积、小流域治理面积、坡改梯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除涝面积、造林面积、新打机电井眼数、完成工程量、工程完好率、地方财政投入、群众投资和社会筹资、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粮食产量增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等指标。为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且具有可比性,对当年新增有效灌溉和旱涝保收田面积、改造中低产田面积、造林面积等指标按农业人口的万人均排名次;对小流域治理和坡改梯只按山区人口的万人均排名次;对财政投入按县(市)区财政的实际投入占本级财力的比例大小排队;对群众投资按人均投资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计算;对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重点看增长的幅度。改造中低产田、财政投入、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粮食产量增长等有关指标分别由市主管部门提供。各项指标的排名顺序按最高100分、级差为1分进行记分,而后把每个县(市)区的得分合计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县(市)区的量化指标评分。
量化指标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指标分解到乡镇或项目上。市“杯赛办”将组织核查,如有虚假将对所有量化指标按虚度扣减。综合量化指标以统计年报为依据,以市“杯赛办”最终核查数为准。
为确保竞赛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市“杯赛办”将加强对“愚公杯”竞赛活动的平时考核,加大抽查范围和力度,并根椐需要,组织对有关指标进行抽查复核。
初评结果在征求市“愚公杯”竞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愚公杯”竞赛领导小组,由市“愚公杯”竞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县(市)区的评比结果,由市“杯赛办”按规定上报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形式及奖励标准
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活动中获得先进的县(市)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先进县(市)各奖3万元,先进区奖1万元。其他县(市)区,经考评能够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任务的,由市水利局进行表彰、奖励。
六、注意事项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二)政策性文件、财政投入以同级政府文件和财政拨款凭证、用款单位收支账目为准。
(三)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情况分别由市、县(市)区主管部门提供。
(四)各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通知(豫办〔2006〕43号)要求,严格掌握对乡镇的检查评比。
附件: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指标评分表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量化指标评分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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