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柳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正处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在全区率先实现工业化和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实现历史性提升的关键时期,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地方政府形成合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受益、见利忘义受损”的信用文化;对于完善风险管理和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和发展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竞争力;对于全面落实“工业强市、富民兴柳”的总体发展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柳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工业强市、富民兴柳”的总体发展思路,以完善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柳州市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为出发点,围绕“健全制度、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创新服务”四个方面,着力培育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建设全区率先实现工业化的示范城市,再造一个工业柳州、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柳州夯实基础。

(三)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建立一套信用档案,信息征集内容涵盖企业的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到2010年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融资环境:一是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产业发展政策与信贷政策协调配合;二是金融机构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制度,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三是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机制良好;四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健全,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五是政府和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渠道畅通,银企关系融洽;六是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提高。

(四)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近期目标

2007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常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稳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建立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所有中小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建立信用档案。

3.全面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完善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及措施

(一)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设

1.培育运作规范的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中小企业完善各项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重视企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培育和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意识,鼓励中小企业和银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

2.加快制度建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加强对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改善中小企业法规政策环境,为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

1.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为尚未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信用档案,并将档案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实行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收集有关部门、机构掌握的中小企业正面和负面信息以及企业自行填报的信息。中小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相关基本信息从工商局、税务局及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征集;中小企业高管人员和出资人信息以及产品质量和合同及其履约信息由人民银行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征集;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由人民银行会同企业开户行直接向企业征集;中小企业的非银行等正负面信息由人民银行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征集。

2.全面整合信息资源。由政府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正负面信息,要及时采集纳入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该数据库在建设诚信社会和打击诚信缺失方面的独特作用,防范信用风险,为加快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3.建立信息更新机制。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及时、全面、完整、准确的信息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的生命力。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更新长效机制,定期更新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提高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的服务功能。

4.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三)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现代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重点发展信用评级公司、担保机构、保理机构和咨询类机构,确保为企业、金融机构和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完善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监督管理信用服务市场主体的行为;组建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四)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失信惩戒体系建设

1.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对守信者给予更多的优惠,使守信者得到各种方便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断发展壮大;对失信者给予必要的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

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严厉打击欺诈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加大金融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保护金融债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五)加强服务,有效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措施。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信息资源,完善企业信用评估服务,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公司理财、账户托管等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技术专利权、工业产权等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2.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损失补偿机制和再担保机制,为银企双方提供畅通的投融资渠道。

3.提供技术保障,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快本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4.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将逐步向金融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提供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企业间开展经济交易过程中,企业在当事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的信息;地方政府部门可以查询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已入库信息的分析运用,为有信息需求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徐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黄穗卿、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李正钧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委、建委、国资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海关、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银监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柳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系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小组负责人不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季将本单位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整理,及时编发《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上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并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目标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三、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划分

(一)相互协调。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信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等方面,要增强大局意识,破除本位观念。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要相互协调,联手行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二)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社会诚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进展情况。同时,鼓励中小企业主动提供反映自身信用状况的信用产品,增加融资机会;鼓励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查询交易方、受信方的信用状况,防范交易风险,努力培育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信用环境,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推进。

(三)信息征集。人民银行要认真落实好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结构搭建及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信息征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中小企业信息征集需求,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开户中小企业的宣传,以及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征集工作;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利用其信用资源,提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议,与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办法;经委、建委等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本部门产生的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和遵纪守法方面的信息,并督促中小企业规范自身财务制度,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完整、真实的本企业信息;国资委负责提供在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商务局负责提供在指导和协调柳州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中掌握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税务登记号、依法纳税情况等正负面信息;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注册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行业分类、经营方式、高级管理人员资料、注册资本构成等所有中小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企业注销、受表彰、违规处罚等正负面信息;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正负面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中国名牌、免检产品、企业产品质量、受表彰和违规处罚等方面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拖欠工资、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及未参保企业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有关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正负面信息;物价部门负责提供对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负责提供企业涉诉以及判决生效情况等基本信息;海关负责提供企业违规、逃税等信用信息;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提供进出口企业通关、出口免验绿色通道、企业违规处罚及处罚执行情况等信息;银监分局负责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工作。

附件: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职责划分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信用体系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

检察院。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24日印发

(网络传输)

附件: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工作职责划分

序号

单位

工作职责

责任人

1

人民银行

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信息征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需求;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开户中小企业的宣传,以及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征集工作。

李正钧

2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助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报道工作。

李玉芬

3

发改委

负责利用其信用资源,提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议,与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办法;

孙小青

4

经委

负责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负责督促中小企业规范自身财务制度,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完整、真实的本企业信息。

谢彩玲

5

建委

负责提供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等施工许可证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负责督促中小企业规范自身财务制度,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完整、真实的本企业信息。

李成记

6

商务局

负责提供在指导和协调柳州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中掌握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

唐机文

7

税务局

负责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号、依法纳税情况等信息。

熊远祥、赵庆华

8

工商局

负责提供企业注册信息(企业注册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行业分类、经营方式、高级管理人员资料、注册资本构成情况等)、企业注销信息、企业受表彰和企业违规处罚等信息。

杨广才

9

环保局

负责提供企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正负面信息。

梁定权

10

质监局

负责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中国名牌、免检产品、企业产品质量、受表彰和违规处罚等方面信息。

黄战鹰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提供企业拖欠工资、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及未参保企业信息。

莫荣堂

12

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提供企业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正负面信息。

韦菊月

13

物价局

负责提供对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张柳霞

14

国资委

负责提供在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

廖克非

15

法院

负责提供企业涉诉信息以及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

莫星勇

16

海关

负责提供有关企业违规、逃税等信用信息。

安文广

17

检验检疫局

负责提供进出口企业通关、出口免验绿色通道、企业违规处罚及处罚执行情况等信息。

黎超武

18

银监分局

负责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工作。

万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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