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6年11月11日是市长公开电话开通5周年纪念日。5年来,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电话办)与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严格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置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有关事宜的通知》(南办发〔2001〕98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倾听群众呼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明确发展方向,部署今后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评选表彰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凡是2001—2006年度承办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均可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二)先进个人

凡在2001—2006年度承办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个人均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成效显著。

2.承办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无重大失误,信访事项办结率达100%。

(二)先进个人

1.爱党爱国爱人民,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从事承办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三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求真务实,工作业绩显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三、评选程序

表彰对象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审批的办法。先进集体由各部门、各单位先自评上报,再进行全市总评审;先进个人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数进行自评上报。

四、表彰和奖励

评上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市政府授予“南宁市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集体”和“南宁市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五、评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抓好评选工作,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于11月13日前上报市信访局。

联系人:庞香卡联系电话:5527972

附件:1.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xls

2.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3.2001—2006年度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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