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07〕182号
颁布日期:2007-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7年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南宁市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7〕27号)精神,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市场监管,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2005-2007)规划》(南府发〔2005〕111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和自治区整规办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发展市场经济为核心,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通过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为我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新秩序创造良好环境,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市场繁荣、人民安康。

二、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按照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今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好今年各项整规工作。

(一)着力抓好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加大对食品药品的整治和监管力度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食品药品的监管和整治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标准、检测、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健全药品打假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以及监督网络体系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局、卫生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在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中,从源头抓起,加强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同时强化日常监管、联合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防打机制。针对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食品联合或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1)在农产品源头,开展农资打假、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问题;开展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重点查处违禁兽药饲料销售和使用问题。

(2)在生产环节,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中小企业、小作坊及非法加工窝点的整治力度,全年组织开展食品无证查处工作3次以上,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并加大食品添加剂含量的抽查力度,对于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加大对米粉生产企业的整治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不按规定申办QS的企业及使用非食品原料、乱添加添加剂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的形式,确保鲜米粉质量和生产许可证制度顺利实施。

(3)在流通环节,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食用油、水产品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主要商业街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市场,以"五一"、“十一”、中秋、春节为重点整治时间,加大检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秩序。

(4)在消费环节,以学校食堂、餐饮业、小餐馆、小食品店、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5)开展家畜屠宰执法行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6)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执法力量,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整顿工作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确保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2.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国务院决定把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延长到今年年底。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的要求,加大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对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

(2)全面清查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对1999年至2002年期间地标升国标和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认真清理,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要坚决予以淘汰,切实维护国药准字的公信力。

(3)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全面检查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情况,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严厉查处制售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打击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无证经营中药饮片、无证生产加工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

(4)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推进合理用药;积极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药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工作。

(5)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严厉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严重的业主和广告商实施重点监管,逐步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6)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引导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并积极探索服务"新农合"的有效途径。

(二)继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内容,重点打击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出版等环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遏止各种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全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加大违法侵权的打击力度。以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展销会为重点区域,以印刷复制、出版发行、音像图书销售、货物进出口和定牌加工为重点环节,以重大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盗版教材辅材、盗版软件、非法复制以及走私销售盗版音像图书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假冒商标、商业标识等违法案件。坚决取缔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活动。

2.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一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二是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系统,将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成集知识产权案件受理、咨询、综合协调和教育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平台;并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全市专利管理、实施和保护的能力。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的力量,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跨地区的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四是建立对知识产权诈骗行为的长期监察机制,主动查找线索,随时掌握专利诈骗行为的动向,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五是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核心技术的培育及支持力度,继续选取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列入产业化计划;同时进一步做好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工作,不断促进我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3.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二是会同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宣传活动,介绍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报道。三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四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采取多样的宣传形式,不断提高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4.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与保护知识产权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三是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沟通机制和协作机制,增强日常监管能力,有效打击违法侵权行为,更好地维护和规范我市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各类商业欺诈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卫生、商务部门牵头,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物价、劳动保障、国税、地税、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1.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控制虚假信息产生的源头,切断传播渠道。一是把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方面的广告作为重点,加强监测,依法严惩虚假信息发布者。二是坚决落实好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确保广告监管执法到位。三是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落实媒体发布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媒体的审查把关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2.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点、黑血站。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出租、外包医疗科室的行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严惩组织或暴力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着力规范重点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的采血供血行为,防止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

3.认真贯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商业促销行为中的价格欺诈行为;同时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汽车和商品房交易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4.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办力度,提供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对商业欺诈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的研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维权防骗意识和能力。

(四)严厉查禁传销活动,规范直销市场秩序。

国务院决定,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年底。此项工作以市工商局、公安局为主,有关部门配合,认真贯彻《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严厉打击各类传销活动,规范我市直销经营活动。

1.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加传销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教育和疏导受骗群众。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教育公众特别是在校学生主动远离传销、自觉抵制传销,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协同整治的局面和高压打击态势。

2.传销问题突出的地方,各级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层层动员,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传销的"经济邪教"本质和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极大危害,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彻底查禁传销行为。

3.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强化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的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规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同时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揭露各种传销活动的特点、手段和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了解直销和传销的特点,辨别合法的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能力。

4.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针对其他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牵头和配合工作,结合行业和我市特点,作出部署,抓出实效,确保其他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1.整顿农村市场。着力解决种子、化肥、农药、电器以及日常用品的假劣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抓好落实,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日常监管,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和向农村售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酒类和卷烟等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反弹势头。

4.加强对重点行业监管和整治。继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农机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十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解决重点行业和领域中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全面下降,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发生。

5.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帐、帐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6.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等热点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

7.加强对儿童玩具、用品和进口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开展对儿童玩具、用品和进口食品、化妆品的专项检查与整治。

8.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打击力度。

1.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实施公安派驻行政执法机关联络室制度;细化信息反馈、证据保全、案件移送等工作程序;提高衔接制度的法律效力。

2.依托现有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结合重点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移送、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增强衔接的透明度,落实衔接责任,保障有效监督。

(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经济领域诚信水平。

1.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一是9月份,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二是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商贸等企业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

2.加快诚信制度建设。一是以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二是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实现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三是扩大信用需求,促进信用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在选择有关行业、企业开展信用制度建设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各行业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工作,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五是加快地方诚信体系建设。

三、整规工作要求

在整规工作中,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监管、宣传教育以及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将我市营造成一个政府依法依规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行政、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人民群众依法依规消费的良好格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树立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整规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协作配合,针对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开展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把整规工作做得更好、更细、更实。

(二)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整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主管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在落实工作责任中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整顿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配合联动。

各监管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要突出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行动。同时,加强整规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取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纠正以罚代刑的问题,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一是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整规工作列入本地区和本部门宣传工作的重点。二是围绕整规重点工作,以正面引导为主,组织好相关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以多种方式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和大案要案的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四是发动群众自主维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方便公众打假维权。五是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

(五)完善和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础工作的建设。

1.成立和充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机构。一是没有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机构的城区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二是已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机构的县区要根据领导成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充实领导机构。

2.加强市、县(区)整规办自身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整规工作的人员、办公设备、开展工作经费,确保整规办工作正常运转。整规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阶段分析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市场的监管,统一部署检查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工作信息报告、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等制度,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3.加强整规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配备和整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要充实执法人员,保障执法和商品检测检验等工作的经费和装备,尤其要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在经费、交通、检测手段等方面予以保证。

4.加强工作督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针和政策,并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开展,确保县、区市场经济秩序明显改善。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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