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06-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宛政[2004]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文物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宛政[2004]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确保我市文物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文保单位要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李长春同志关于博物馆工作“三贴近”的指示为指导,站在对国家文物事业负责的高度,切实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文保单位的一把手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充实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加强值班制度,落实各级责任制,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注意调动广大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物安全意识,真正使文物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全面、深入、彻底地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库房、展厅存在的危险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凡古建筑存在漏雨等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维修和加固,确保文物的汛期安全。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各文保单位健全完善安全消防、供水、技术防范等设施,配置充足的消防防汛器材并定期检查测试,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坚决严防火灾事故和文物失盗等现象的发生。
五、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文保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古建筑的安全。凡对文物安全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引起火灾、古建筑倒塌和文物失盗等事故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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