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7〕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最近一段时间,我市接连发生涉校涉生事件:4月22日寿宁县一名小学6年级女生在校外被外籍民工诱奸;4月23日寿宁县一名小学3年级学生放学途中被其亲戚绑架并杀害;4月30日寿宁县一名到县城探亲的农村小学5年级学生凌晨从亲戚家房屋7层坠楼死亡;5月3日古田县一名小学6年级学生到古田溪摸田螺溺水死亡;5月6日福鼎市一名小学2年级学生玩耍时从4楼坠落死亡。4月以来,福鼎、福安两市6所学校的电脑室及办公室电脑主要部件被盗,至今均未破案。最近,有些县市出现在校中学生参与抢劫、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这些事件的发生,给受害人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给学校、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力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卫生部门要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要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各学校举办单位或个人要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要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要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要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二、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完善治安保卫制度,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逐步增加技防分量,实现“科技兴安”。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着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预防溺水、饮食卫生安全以及治安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法制素养,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有效预防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学生治安安全、自我防护方面的教育。目前已进入夏季学生溺水死亡的高发季节,每年学生溺水死亡人数都占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的50%以上(去年全市为27人),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开展预防溺水事故专项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要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增强教育效果。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要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青少年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青少年学生游泳行为;在江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一系列措施,努力控制住夏季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的态势。

三、开展对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清理整顿。我市目前还存在大量的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能力薄弱,设施设备简陋,办学条件离规范要求差距很大,存在问题很多,特别在消防、食品卫生、教学用房及设施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师生的健康、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召集教育、公安、工商、消防、安监、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给予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要求,安全隐患不能排除的,责令停止办学;符合有关处罚条件的坚决依法给予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办学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针对目前学校及周边治安安全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召集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尤其注意排除危房、火灾、饮食卫生、校车等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公安机关要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要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公安机关要根据需要在上放学时间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6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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