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2004〕文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快旅游项目开发,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实现建设旅游强市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1、统一思想,确立旅游业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新兴港口城市中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若干意见》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明确大力发展旅游业对我市加快构建三条战略通道,促进第二层面发展,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全力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新兴港口城市的重要意义。要紧紧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将我市融入全省发展的大格局,将旅游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

2、加强领导,形成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两级及重点旅游乡(镇)都要成立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有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协调。计划、建设、交通、财政、文化、公安、林业、水电等相关部门都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明确自身位置和任务,确保政策畅通执行,增强为旅游业服务的意识,形成共同培育、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3、科学规划,确保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要高起点、高标准、大手笔的编制各类旅游规划,要尽快完善《宁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我市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整体布局,抓紧编制沿海蓝色滨海旅游带和西部绿色山水生态旅游带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各景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认真搞好各类规划的协调与衔接,逐步形成科学可行、协调完善的全市旅游规划体系。要增强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规划的旅游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4、创新机制,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要认真实施“建设旅游精品项目,带动旅游产品建设,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做好项目的策划、开发、储备、报批工作。要重点建设以太姥山为龙头的沿海蓝色旅游线和以鸳鸯溪·白水洋为龙头的山区绿色山水旅游线,抓好国家农业观光示范点——三都澳“海上渔城”项目建设。努力把周宁九龙漈瀑布群,宁德霍童支提山、古田翠屏湖、柘荣东狮山等我市四大省级旅游风景区建成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4A级景区。进一步挖掘旅游文化内涵,要把旅游项目开发与我市历史文化、农耕文化、宗教文化、民俗风情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具有宁德特色,集标志性、创意性、观赏性、实用性为一体的旅游产品。

5、整合资源,促进旅游区域合作。按照“两带一区”的总体布局,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优化旅游结构,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精品。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建设北拓长江三角洲、南联厦漳泉金三角、紧靠福州中心区的东南沿海旅游大通道和连接武夷山、龙虎山、雁荡山的闽浙赣旅游小通道,铺设闽东北五市旅游协作网络,缔结福宁温旅游友好城市。特别要发挥对台优势,争取开通台胞直航游轮,使宁德成为海峡两岸旅游、经贸、文化等领域交往的主要口岸和游客集散地。强化境外旅游合作,加大港澳台、东南亚旅游市场开拓力度,形成多层次的市场格局。

6、加大投入,增强旅游产业发展后劲。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旅游业投入。从2004年起,每年从景区、景点门票收入中提取5%作为宁德市旅游宣传专项基金摊入成本,纳入市财政专户,投入旅游市场开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交通部门要把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4A级景区所处景区与沿海高速公路和山区一个半小时交通圈相衔接的旅游公路,纳入省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路面等级。

7、注重宣传,树立宁德旅游形象。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旅游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将旅游宣传作为重要内容,闽东日报、宁德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开辟旅游专栏专版,并积极向中央,省新闻单位输送旅游宣传节目,特别要重视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要积极组织各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及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强与国外旅游界的合作,要在重点客源市场开辟宣传窗口。积极举办有宁德特色的太姥山母亲文化节、白水洋生态旅游节、鸳鸯溪情侣节、鲤鱼溪鲤鱼文化旅游节、古廊桥文化旅游节、翠屏湖陈靖姑文化旅游节、宁德畲族风情节、三都澳东海福地“渔人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借助活动和各种媒体,整合全市营销力量,进行统一宣传促销,扩大知名度。

8、依法治旅,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依照《福建省旅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管理旅游市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处理各种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风景名胜区要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规范景区景点的设施标准、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综合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建设,鼓励扶持宁德师专创办旅游专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旅游教育院校,加速旅游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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