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7年扶贫培训任务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2007〕70号
颁布日期:2007-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清府办〔2007〕70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7年扶贫培训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决定》(清发〔2004〕18号)和《清远市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实施方案》(清府办〔2004〕48号)文的精神:市政府从2004年至2008年每年在扶贫资金中切块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四个扶贫重点县(清新、阳山、连南、连山)的农村贫困富余劳动力免费培训。经过几年扶贫就业培训,全市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四月份全市贫困村摸底调查,农村贫困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任务繁重。因此,市政府决定今年农村贫困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在四个扶贫重点县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扩大到佛冈县、连州市、英德市。现将2007年扶贫培训任务及工作要求下达给你们,请你们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扶贫培训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今年扶贫培训任务,做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

一、培训任务:培训任务分配(附件一)。

二、培训对象:全市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适龄劳动力。

三、培训机构:除市政府《清远市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实施方案》(清府办〔2004〕48号)指定的22家培训机构外,各县(市)可根据实际选择经劳动部门资质认定具有发证资格的学校进行培训。

四、培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是扶贫培训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扶贫培训单位的监督管理,把好培训对象关。扶贫培训单位招收学员必须在开班前将学员名单报所在县(市)扶贫办并逐一进行审核后方可开班。各扶贫培训单位必须与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切实做好扶贫培训工作。

(二)扶贫培训单位在招收贫困学员时,必须如实填写《清远市2007年农村贫困户培训转移就业学员报名表》(附件二),本表一式三份(培训单位、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存一份;

(三)扶贫培训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清远市2007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学员花名册》(附件三)并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培训单位、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财政局各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市财政局各一份);

(四)各县(市)扶贫培训主管部门于本年度12月底前将扶贫培训书面总结材料和《清远市2007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学员花名册》、《清远市2007年度农村贫困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四)一并报市相关部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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