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2011年第6号
颁布日期:2011-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对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

税率维持不变。

三、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2011年修订)

http://www1.customs.gov.cn/Portals/0/2011web/11公告6fj.doc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