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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销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文号:安监总厅规划函〔2015〕9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销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复函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5〕96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注销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请示》(吉安监管规划〔2015〕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宜再从事经营性安全评价业务,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有关规定,同意注销其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请你局协助收回该院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PJ-(国)-540),并督促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处理好相关遗留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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