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函[2016]46号
颁布日期:2016-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函[2016]46号

关于印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4月19至20日对你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建造质量。

附件:广西防城港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605/t20160505_337258.htm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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