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通络祛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2015年第163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通络祛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2015年第163号)

根据监测评价结果,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通络祛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通络祛痛膏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通络祛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各通络祛痛膏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通络祛痛膏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通络祛痛膏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通络祛痛膏为非处方药,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通络祛痛膏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通络祛痛膏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http://www.sda.gov.cn/WS01/CL1706/126981.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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