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运营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文号:体群字[2012]152号
颁布日期:2012-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运营培训班的通知

体群字[2012]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者掌握“中心”管理运营的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提升“中心”管理运营水平,并就“中心”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中心”管理运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9月24-27日(24日报到,27日离会)

二、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海关路2号景海宾馆

三、参加人员

(一)体育总局群体司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人员,每省(区、市)1人;

(三)有关专家和讲师;

(四)已获体育总局命名的“中心”、计划申报命名的“中心”或申报全国优秀“中心”的负责人,每省(区、市)1-2人(含附件1所列单位人员)。

四、内容

(一)专题培训

以“中心”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为主题,具体形式包括案例教学、经验交流、互动讨论,内容分以下几方面:

1.“中心”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

2.“中心”硬件设施及服务管理;

3.“中心”管理运营技巧;

4.争创全国优秀“中心”有关要求。

(二)工作研讨

参加研讨人员为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代表及有关人员,研讨内容包括:

1.《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命名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中心”的发展与管理模式。

五、有关要求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期间食宿费由大会负担。如提前到达或推迟离会,食宿费自理。

请各省(区、市)体育局填写《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运营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2年9月10日前分别传真至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和张家港市体育局。

请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代表结合当地实际,对现行的“中心”命名资助和管理办法进行深入思考,提前做好研讨发言准备。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

联系人:赵爱国

电话:(010)87182323

传真:(010)87182322

江苏省张家港市体育局

联系人:刘欣石

电话/传真:0512-56733811

附件:

1.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运营培训班部分参训单位名单(略)

2.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运营培训班报名表(略)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18/n33598/3377191.html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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