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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48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西团山遗址文物保护管理用房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87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吉林市西团山遗址文物保护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的请示》(吉文物发〔2015〕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团山遗址文物保护管理用房选址及建设方案。
二、应在开展必要的景观视廊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文物保护管理用房的建设规模、高度和体量,并进一步优化建筑的外观设计,合理设计建筑色彩和外立面形式,以更好地融入西团山遗址的周边环境。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西团山遗址文物保护管理用房的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全面的考古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五、施工中,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做好对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管,并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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