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桂古道永州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373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湘桂古道永州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73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湘桂古道永州段保护规划立项报告(新编)〉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桂古道永州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规划文本中专设“文物认定”章节,根据文物价值、时空界限,分析古道沿线的古城址、古兵营址、古桥、古亭、古街铺等文物点与古道的价值关联,对湘桂古道永州段的文物本体构成进行明确认定。

(二)深化文物现状评估,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

(四)加强展示利用规划,统筹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的关系,发挥文物的社会价值。

(五)注意该规划与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湘桂古道永州段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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