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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86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独松关和古驿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865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独松关和古驿道保护规划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3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独松关和古驿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重视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全面了解与文物相关的军事、交通遗迹,研究、确定文物分布范围和规划范围。应加强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勘察与评估,明确文物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妥善协调当地民众生产生活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三)对已开展过的保护工作进行评估,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四)应将考古工作纳入规划内容统筹考虑。
(五)加强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
(六)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七)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独松关和古驿道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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