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东吴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吉水东吴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96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吉水东吴墓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4〕2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吉水东吴墓作为已发掘并对外开放的单体墓葬,编制保护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吉水东吴墓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吉水东吴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四有”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加强游客管理,并开展必要的文物本体稳定性监测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考虑江西省重要古遗址古墓葬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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