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性社会团体2014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参加全国性社会团体2014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人函〔2015〕23号

局属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实施2014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4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民函〔2015〕74号)要求,尽快完成2014年度年检材料的准备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接受年检初审。

同时,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局管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文物人函〔2015〕620号)的要求,请在2014年度年检前,完成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自查及规范工作。

二、年检材料: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登记证号尾数为单号的社会团体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通过初审后,请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厅。

请按照规定期限做好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加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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