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林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云林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942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阳高云林寺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3]2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云林寺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评估部分

1.应说明寺庙东侧现有学校拆迁区域的历史情况,在此基础上明确其与庙宇的关系。加强寺院西侧环境的评估工作。补充保护范围内东、西配殿的评估内容,说明其保留依据。

2.进一步开展考古工作,加强寺院始建年代、历史格局的研究。

3.补充云林寺景区的专项评估内容。

(二)应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西侧范围,补充保护区划调整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规定,提出云林寺景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控制要求,明确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密度、建筑体量等具体量化指标和对县政府办公大楼的控制措施。

(三)关于专项规划

1.取消复原、复建和景区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复建,地表已经不存的建筑应进行遗址展示。

2.寺院周边建筑拆除后应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注意保护城墙遗址与云林寺之间的历史格局。

3.环境整治措施中应研提对超高的非文物建筑的整改措施。

4.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用房和消防水池应避免占压建筑遗址;旅游服务区应调整至寺庙东侧;新建建筑应与寺院及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

5.加强文物的展示利用,在考古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包括城墙在内的展示规划要求。

6.城墙修缮应明确方案立项编制要求和报批程序。

(四)应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调整、完善规划文本的体例和表述;统一图文表达内容。补充规范的地形测绘图。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云林寺保护规划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云林寺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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