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伏羲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伏羲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伏羲庙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3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伏羲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前期研究,加强对伏羲庙历史格局的研究,梳理伏羲庙与圣母池、伏羲洞的关系,合理确定规划范围。

(二)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分析研究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破坏因素,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确保规划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结合考古勘察,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合理的保护、整治和控制措施,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有效保护文物及环境。

(四)合理统筹安排文物的展示利用,重视发挥合理利用对文物保护的作用。

(五)细化经费估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伏羲庙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1月12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