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图学士与刺史传芳牌楼门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图学士与刺史传芳牌楼门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80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龙图学士与刺史传芳牌楼门保护规划立项申请书>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4]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图学士与刺史传芳牌楼门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明确文物本体构成和保护对象,加强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管理现状等方面的评估,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

(三)注意与村镇规划的协调。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龙图学士与刺史传芳牌楼门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