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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点交、调集赴日《西藏艺术与考古展》参展展品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点交、调集赴日《西藏艺术与考古展》参展展品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254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赴日“西藏艺术与考古展”西藏、承德参展展品点交、调集的请示》(文交流〔2009〕3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所报《西藏艺术与考古展》参展展品点交、调集的计划安排。
请你中心协调好各参展单位,认真做好展品点交、调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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