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点交、调集赴日《西藏艺术与考古展》参展展品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点交、调集赴日《西藏艺术与考古展》参展展品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254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赴日“西藏艺术与考古展”西藏、承德参展展品点交、调集的请示》(文交流〔2009〕3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所报《西藏艺术与考古展》参展展品点交、调集的计划安排。

请你中心协调好各参展单位,认真做好展品点交、调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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