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地里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772号
颁布日期:2015-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地里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72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地里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新地里遗址的文物遗存主体已进行了发掘,目前不存在明显的建设和环境压力,编制保护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新地里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加强对已有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为后续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如需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应抓紧委托专业单位编制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新地里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业生产和建设等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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