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四军军部旧址——司令部旧址、战地服务团旧址、叶挺桥旧址抢险修缮方案的批复
关于新四军军部旧址——司令部旧址、战地服务团旧址、叶挺桥旧址抢险修缮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263号 ---|---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新四军军部旧址——司令部旧址、战地服务团旧址、叶挺桥旧址抢险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
关于新四军军部旧址——司令部旧址、战地服务团旧址、叶挺桥旧址抢险修缮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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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新四军军部旧址——司令部旧址、战地服务团旧址、叶挺桥旧址抢险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63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四军军部旧址——司令部旧址、战地服务团旧址、叶挺桥旧址抢险修缮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15〕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四军军部旧址——司令部旧址、战地服务团旧址、叶挺桥旧址抢险修缮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现场勘察,补充椽望板、散水、地面、大木构架等多个部位的量化残损记录,补充木构件油饰现状评估。
(二)进一步细化完善工程做法,包括叶挺桥桥体、桥墩及基础加固措施及具体做法,旧址建筑屋面做法及望砖规格尺寸,重做木构件油饰的具体做法等。现存油饰为后期加做的朱红或铁红油漆,对没有地仗的木构件或构件尺寸不大的构件,去除时宜采用打磨清理的办法,以免伤及文物本体。
(三)根据“最小干预”原则,进一步核定砖、瓦、石、木各部修整更换的工程量。
(四)针对拟恢复女兵宿舍偏房后花园院墙、园路,以及隔扇、皮门等,应进一步补充相关设计依据。
(五)结合相关历史依据,进一步论证柱础下用二样城砖和混合砂浆砌筑磉墩做法的合理性。
(六)细化各组建筑排水系统的整治做法,包括天井、排水明沟、暗沟等的修整补配。细化叶挺桥周边环境整治的做法,包括绿化的具体范围,驳岸整治范围及做法,卵石地面具体做法及材料要求等。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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