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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蓟县白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蓟县白塔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162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编制蓟县白塔保护规划申请立项的请示》(津文物[2014]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可行性说明不足,文本针对性和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现场调研,充实相关资料,分析和评估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现状问题,进一步补充必要性、可行性说明,深化文本,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思路。
(二)应根据文物对象的性质、规模,明确规划范围。
(三)完善经费说明,补充经费估算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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