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州窑等古外销瓷的科技考古研究》等5项课题结项和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漳州窑等古外销瓷的科技考古研究》等5项课题结项和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博函〔2012〕11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专家验收委员会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漳州窑等古外销瓷的科技考古研究》等5项课题通过结项验收,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详见附件)。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发票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附件:通过结项验收课题及拨付剩余补助经费一览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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