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南阳市汉画馆馆藏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河南省南阳市汉画馆馆藏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894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南阳市汉画馆馆藏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1]2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保护修复中应加强分析检测,选用成熟适用的保护修复材料,并进行前期试验,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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