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5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16年投资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5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16年投资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央企业投资情况,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16年投资计划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分析报告。请按照投资分析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投资报表。2015年投资完成情况报表请见《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155号)中的“附件6-1.2015年度中央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表”,共计4张。2016年投资计划报表请见《关于印发2016年度中央企业预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122号)中的“附件4-1.2016年度中央企业投资计划情况表”,共计4张。投资报表填写请参照报表编制说明。

三、做好在线填报。请通过“中央企业重大投资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投资分析报告”和“投资报表”。本通知、投资分析报告提纲、投资报表和编制说明的电子版请见“中央企业重大投资管理系统”首页“投资信息公告专栏”。

请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2015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6年投资计划情况的报告(包括“投资分析报告”和“投资报表”)以纸质文件(一式3份)形式报送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同时完成在线填报工作。

联系人: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李宁李诚

电话:010-63193492、63193495

国资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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