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渔政渔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计发[2009]28号
颁布日期:2009-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下达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渔政渔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农计发[2009]2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水产)厅(委、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渔政渔港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837号),现下达你单位2009年渔政渔港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加强项目管理,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落实好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发挥效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构成等。要按旬报制度要求,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渔政渔港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主题词:投资计划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审计署、统计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本部发送:财务司、驻部监察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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