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草原防火等农业基础设施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计发[2009]23号
颁布日期:2009-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下达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草原防火等农业基础设施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农计发[2009]2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厅(委、局、办),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草原防火等农林水利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631号),现下达你单位2009年草原防火等农业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件1)。另外,我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投资计划的部分项目(详见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下达到了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请这些项目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抓紧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衔接,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请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加强项目管理,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落实好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发挥效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构成等。要按旬报制度要求,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1.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草原防火等农业基础设施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农业部下达部分)

2.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草原防火等农业基础设施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与地方发改委衔接部分)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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