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草原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文号:农计发[2012]32号
颁布日期:2012-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草原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农计发[2012]32号

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畜牧厅(委、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草原防火等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846号),现下达你单位2012年草原防火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到位,不留缺口。

二、要按照项目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项目建设投资。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并落实好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各单位要按有关制度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12年8月31日

附件:

农计发〔2012〕32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209/t20120911_2927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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