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和陕西省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09年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和陕西省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9]120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二期)、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和陕西省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9月11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双边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24%,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9年9月7日,每年9月7日支付利息(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9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在本所分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二期)

09河北02

130046

106046

200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

09上海02

130047

106047

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

09浙江02

130048

106048

2009年陕西省政府债券(二期)

09陕西02

130049

106049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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