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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和费翔到重庆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0〕991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和费翔到重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91号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渝文广行文[2010]7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重庆市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李玟和费翔,于2010年5月28日到重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参与举办演出活动。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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