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美籍大提琴家马友友等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2274号
颁布日期:2009-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美籍大提琴家马友友等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274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演文[2009]4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美籍大提琴家马友友等一行2人,于2009年11月12日至16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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