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潘嘉丽来江苏常州加盟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2263号
颁布日期:2009-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潘嘉丽来江苏常州加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26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7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风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潘嘉丽,于2009年12月6日到江苏常州加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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