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爱乐乐团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676号
颁布日期:2011-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爱乐乐团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676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1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法国爱乐乐团一行75人,于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4日到浙江省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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