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建办受理函[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10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12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声明

近期,我司发现有人在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公示后,以各种名义向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索要费用。在此,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办理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的所有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有关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升级、陈述等业务。

任何以我司名义要求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司无关。请有关单位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司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3437。

城乡规划司

2015年12月1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