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7-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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