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4日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叶辉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行使职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为契机,坚持中共宿迁市委的坚强领导,坚持依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集体智慧,坚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服务大局、助推发展,改革创新、做实监督,有效保障代表履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我市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发挥更大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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