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皖人社发〔2012〕64号
颁布日期:2012-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服务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服务美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美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服务美好乡村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开展美好乡村建设,是我省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全面转型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化同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三农”工作、提升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也是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重要任务。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突出抓好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等重点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美好乡村建设。

二、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

大力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加快建设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城乡就业一体化格局,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确保实现“十二五”农民收入翻番目标。

(一)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生活富裕为目标,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制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规划,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做好劳动力资源储备。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入旅游休闲、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物流、餐饮、家庭服务等第三产业就业。着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依托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就地就近就业。巩固完善皖江皖北劳务对接机制和重大招商企业用工服务联动机制,健全“乡企对接”模式,引导农村劳动力在省内有序合理流动。

(二)积极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自主创业。围绕兴业富民的根本目标,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完善落实扶持农村转移劳动力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自主创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模式,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和贴息规模,形成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创业服务机制,加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和创业项目库建设,为有志创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专家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能力培训,提升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成功率。扎实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不断提升创业园管理水平和孵化功能,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扎实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农民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格局,满足农村劳动者多样化的职业培训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对具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允许受训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实行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给予相应的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援助对象参加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可享受适当的生活补助。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企业依托内部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对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实施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三、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为广大农民幸福生活提供保障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老有所养提供保障。

(一)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标准,及时拨付政府补贴资金,按时足额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鼓励各地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经办规程要求,为参保人员建立准确的个人账户和完整的信息库。

(二)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运行安全,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积极做好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审核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

(三)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整合社会保险经办资源,健全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手段,规范和优化管理服务流程。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形成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

四、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引智工作力度,积极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才智支撑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和使用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积极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一)大力开发农村实用人才资源。采取有针对性的培养、激励和服务措施,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培养力度,推进农村实用人才梯队建设,盘活存量,扩大总量,促进农村各类人才协调发展,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能力和素质。以美好乡村建设需求为导向,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结对帮扶、科技示范、人才引进、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壮大乡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升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形成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局面。改进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评价体系,注重在生产实践中发现人才,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组织开展评选优秀乡土技术拔尖人才和“能工巧匠”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营造鼓励农村实用人才成长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农业引智工作力度。结合实施我省“外专百人计划”,引进高层次、高水平国外农业专家,引领带动项目水平提升,逐年增加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比重,每年在全省推广1项适合于大面积推广的农业引智成果,每市每年支持1项特色产业。加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力度,建立30个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支持40个千村引智示范推广单位。重点扶持和培育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积极推广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引智成果,加快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改善生态环境。着力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社会联动”的引智成果共享机制。引导、鼓励企业性质的项目单位转让、承接引智成果。以基地、农引推项目和千村引智示范项目带动“一村一品”建设。继续实施“一村一品”培训工程,跟踪项目绩效,促进成果推广。每年组织选派农民创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和农村龙头企业带头人赴国(境)外培训,每年选派并全额资助皖北和大别山地区农村实用人才赴国(境)外培训,协助联系国(境)外培训机构高层次专家赴相关市县开展国内培训。

(三)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引导各类专家以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带动技术、智力、管理、信息等要素流向基层一线,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和引领作用,传播先进理念,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向全省基层尤其是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在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教育等领域派遣专家,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派出专家为民服务团,组织各领域专家赴基层一线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派遣农业专家深入农业生产一线,通过讲座、培训、田间指导、技术示范、村头授课和咨询服务等形式为农村提供智力支持。

五、加强基层就业社会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提升能力、完善体系、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努力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心村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建设,完善服务设施。依托“金保工程”,加快中心村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信息设备和网络建设。组织研发全省统一的、便于操作的基层平台工作软件系统。建立电子化、网格化基础台帐,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用工需求、居民就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等,实行实名制、信息化、动态管理。实施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项目。会同省发改委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重的县(市、区)、乡镇,利用现有技工学校和农民工创业园等,建设或改建一批集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社会保障为一体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服务基地,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服务。

(二)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结合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聘用大学生专职从事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兼职从事农村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加大岗位培训力度,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心村建设实际,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争取由县级财政合理安排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中心村服务站工作人员,凡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配置的,每年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兼职人员可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服务效能,综合运用法律宣传、政策咨询、诚信评价、网格网络化管理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认真组织整治非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推动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美好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加快建设美好乡村,是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统筹推进中重点突破,在通盘谋划中狠抓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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