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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秘〔2012〕5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80处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另有1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现予一并公布。
加强文物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安徽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
(80处)
http://app2.ah.gov.cn/Otherimages/20131810464931.doc
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名单
(1处)
芜湖市繁昌县五代、宋代骆冲窑址合并入第一批省保柯家村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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