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2〕6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
加快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发展壮大旅游业为目标,整合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资源要素,推动全市乡村旅游向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目标
突出生态、绿色、环保、休闲特色,统筹规划、科学引导、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抓点带面、打造品牌,建设融现代农业、生态景观、乡土风情、休闲度假、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和农事体验于一体的旅游产业体系,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乡村度假区、专业旅游特色村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十二五”期间,大力实施“百镇创优、千村创建、万户示范”工程,创建不少于20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50个省级精品村、200个四星级农家乐。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引领,高水平、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夯实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市旅游、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对现有乡村旅游资源开展普查,充分挖掘、搜集和整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资源,依据《安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各地利用、整合和保护好乡村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各县(市)区要把风情小镇、秀美乡村建设与发展乡村旅游结合起来,认真组织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各地要制定乡村旅游交通建设规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率先提高景区乡村公路等级标准。交通等有关部门要适时开通城市、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班车线路。村镇建设要与地方特色和历史风貌相协调,增强观赏性。抓好镇、村和景区(点)的道路网络、给排水网络、电力、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和各类市场、文化生活、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配套程度和综合服务功能。
(三)增强乡村旅游服务功能。农业、旅游、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指导,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和要素。规范和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在公路重点路段、服务区、出入口等处,布点设置导引标识,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方便游客游览,吸引和支持自驾车旅游群体。各地要围绕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攻坚,实现乡村旅游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加快建设旅游餐饮、住宿、停车场、公厕等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着力培育旅游产品,精心设计旅游线路,提供全方位、多系列、灵活多样的导游服务。
(四)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充分发挥旅游景区对乡村旅游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旅游景区周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出口(休息站)及沿线地区的乡村旅游,着力打造景区(点)与乡村旅游联动发展的有效平台,实现乡村旅游的链条式、连片式发展。积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农业、林业等资源要素与旅游的叠加效应,大力开发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打造旅游特色村和乡村旅游精品。引导和支持农民创办特色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种养等,拓展延伸乡村旅游产品链,多渠道发展乡村旅游。
(五)加大乡村旅游宣传力度。坚持把乡村旅游作为主打产品和营销重点之一,纳入全市旅游整体宣传营销计划,整体对外包装营销。制订全市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实施方案,科学设计乡村旅游宣传口号和标识,根据乡村旅游特色,精心策划和包装主题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和乡村旅游节庆活动,设计编排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编写乡村旅游宣传资料,借助市内外重点新闻媒体、信息网站和重要节庆活动,全方位开展宣传促销,打响乡村旅游品牌。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研究分析,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主体作用,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
(六)规范乡村旅游管理服务。围绕乡村旅游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在省旅游局出台的《安徽省农家乐旅游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基础上,参照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制订乡村旅游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对乡村古建筑、民宅、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指定垃圾收集处理点,合理分类设置旅游景区垃圾箱,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加大污水垃圾处理和环境整治力度,坚决杜绝乱排乱放等行为。加快景区和乡村旅游沿线的旅游厕所建设,搞好旅游沿线的绿化、美化和退耕还林工作。
(七)重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整合教育、农业、林业、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人才培训资源,依托高等院校和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分期分批抓好县(市)、区分管领导和乡镇、村组干部以及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发展乡村旅游的组织、指导、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旅游导游、住宿、餐饮、营销、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养。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提升农业、致富农民、发展农村、拓展旅游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市政府成立由分管旅游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农业、旅游、建设、财政、国土、交通运输、水利、人社、林业、人行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筹划和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形成各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各部门要对乡村旅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要向乡村旅游示范县、镇(乡)、村倾斜。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旅发〔2007〕14号)规定的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和休闲农业扶持政策。
加大资金支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安排各类支农、涉旅、扶贫、生态、文化、水利、养老资金和项目时,要充分考虑乡村旅游发展需要,适当增加乡村旅游元素,在满足专项用途的同时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整合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在安排涉农、交通、生态、扶贫、文化等项目资金时,要充分考虑乡村旅游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出台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各类资金,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着力解决乡村旅游资金难题。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对期限不超过2年的200万元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农村妇女,可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上述贷款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补。
加大用地支持。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乡村旅游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加大环保支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
加大用电、用水支持。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户,用电、用水与农村同价。
(三)实施考核奖励。制定《安庆市乡村旅游发展奖励办法》,从市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乡村旅游规划、设施建设、宣传营销和品牌创建等工作。积极鼓励各县、乡镇及乡村旅游点开展创建工作,凡创建成为旅游特色乡镇、精品村和星级农家乐的单位,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各地应给予不少于市级奖励资金50%的配套。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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