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区)、优秀领导干部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县(区)、先进成员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区)、优秀领导干部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县(区)、先进成员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

蚌〔2013〕23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以及维稳工作专项会议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总目标,坚持构建大和谐、护航大建设、推动大发展,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全市社会管理和维稳工作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为构建具有蚌埠特色的社会服务管理新体系、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打造美好幸福皖北中心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并涌现出一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稳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综治和维稳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管理、“平安蚌埠”创建活动和维护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固镇县、蚌山区、淮上区三个县(区)“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县(区)”称号;授予淮上区、固镇县、禹会区三个县(区)“2012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县(区)”称号;授予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委五个成员单位“2012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成员单位”称号;授予吴道俊、高尚、洪斌、高悦华、石艳、王洪祥、王斌、唐冬玲八位同志“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领导干部”称号;授予孙军、钱雪梅、王皖政、金梅、邱祖利、王文军、马瑞、王苏安八位同志“2012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对上述县区、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平安蚌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总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向前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