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亳政办〔201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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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亳政办〔201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确保完成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2〕2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2012〕25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如下:
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确保完成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减排任务分别为5109吨、644吨、1553吨、1321吨(不含机动车,下同),其中谯城区减排任务为COD691吨、NH3-N78吨、SO2142吨、NOx237吨,涡阳县减排任务为COD1436吨、NH3-N231吨、SO2344吨、NOX268吨,蒙城县减排任务为COD1054吨、NH3-N124吨、SO2252吨、NOx253吨,利辛县减排任务为COD1223吨、NH3-N142吨、SO2201吨、NOx245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协调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经委、市统计局。
(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2012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年度目标:落实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确保全市现有的4个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年底前,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县城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实施减量化处理并妥善处置。2012年6月底前,完成老城区涡河南岸、丁家坑、柴家沟等污水截流工程。从2012年开始,逐年提高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率,年底前达到15%。
亳州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亳州涡北污水处理厂要在2012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2012年度涡阳县要完成新城路、乐行路、东环路等25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利辛县要完成老城区15公里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按时完成纳入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的2012年度谯城区古井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利辛县江集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2012年年底前,要启动谯城区十八里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涡阳县涡北污水处理厂工程、涡阳县高炉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涡阳县义门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蒙城县板桥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蒙城县许疃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利辛县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工程、利辛县阚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利辛县张村镇污水处理厂工程8个项目建设,确保在2013年按时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等。
(三)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力度,完成2012年农业源减排目标任务(COD下降2%、NH3-N下降2。5%)。
年度目标:2012年度要抓好全市125家(其中:谯城区32家、涡阳县30家、蒙城县31家、利辛县3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纳入减排计划的12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面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禁虚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养殖存(出)栏数量。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完成机动车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对不达标车辆整治和淘汰力度。
年度目标:从2012年起,禁止外地"黄标车"转入上牌。对达到报废年限的10313辆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做好机动车减排的核查核算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完成全市193家砖瓦窑厂结构减排。
年度目标:加大对酿造、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工作力度,加大全市砖瓦窑厂、小锅炉、小化工、小造纸厂等关停淘汰力度,确保2011年已关停的193家砖瓦窑厂彻底拆除设备,台账资料齐全。
牵头单位:市经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等。
(六)强化项目准入和环保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年度目标: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完成全市5个工业园区扩区规划环评,以及蒙城江淮安驰年产15万辆微车和安徽涡阳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乙二醇等项目环评报批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和重点企业。
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七)加快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年度目标:确保2012年年底前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涡阳县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建投公司。
(八)依法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重点减排工程减排效果。
年度目标: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落实分级管理负责制,重点加大对减排企业的监管,切实提高全市新增国控、省控排污企业在线设备联网率,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切实提高达标排放率和减排效果,确保重点行业、一般工业企业环保违法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排污单位(企业)不发生重大、特大或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九)加大环保投入和政策支持。
年度目标:市政府每年安排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考核专项资金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给予政策支持。按照污泥无害化处理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标准。强化水资源费等水利规费征收,积极引导使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各县、区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
(十)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建设
年度目标:2012年9月底前建成市级、利辛县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年底前建成涡阳县、蒙城县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十一)加强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
年度目标:市及各县、区环保部门逐步建立环境宣教和辐射管理机构,成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配齐环境监察、监测、信息机构人员编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探索在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推进环境监测自动化建设,依法及时公开环境监测信息。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协同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县区、本部门污染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扎实推进减排项目的建设,切实加大重点减排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力度。要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
(二)分工负责,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污染减排任务。
(三)强化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根据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与。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减排工作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实施预警和挂牌督办,约谈部门和重点减排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该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和"一票否决"。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每月要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一次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办室每季度对全市减排任务落实情况督查一次。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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