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亳政办秘〔2016〕25号
颁布日期:2016-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2日

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

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功能,努力打造公众满意的品质城市,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亳办发﹝2015﹞16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143号),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责任单位暂定为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16个市直单位、12个企事业单位,并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各相关单位职责作相应调整。其中:

16个市直单位分别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

12个企事业单位分别为:亳州晚报社、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亳州分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亳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安徽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亳州瑞能热电公司、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亳州城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考核内容

考核规划区内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即考核数字城管监督指挥机构派遣的、属于考核对象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处置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处置标准详见《亳州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手册》)。

三、考核方式

考核结果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月组织人员对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抽查复核。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类。

(一)月度考核。

对各类考核对象的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具体以次月初市数字城管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基础,按照下表对按时结案率、结案率、工作量、案件一次完成率等指标进行计算。

亳州市数字城管系统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指标名称

计分方法

基本分

1

结案率

(占85分)

结案率=按时结案率×1+超时结案率×0.7

(1)按时结案率=按时结案数÷应结案数

(2)超时结案率=超时结案数÷应结案数

结案率得分=结案率×85

85

2

工作量

(占5分)

工作量=月结案数÷平均结案数。

(1)月结案数=结案率×应结案数

(2)平均结案数=该类考核对象结案数之和÷该类参与考核的对象个数

工作量得分=工作量×5(最多得5分)

5

3

一次完成率

(占10分)

一次完成率=1-返工率

(1)返工率=返工数÷处置数

如果处置数为0,虽然返工数为0,但一次完成率不得分。

一次完成率得分=一次完成率×10

10

实行重复案件发生扣分制,即当月上述案件在同一地点(某一具体点位周围15米)重复发生,第二次发生每件扣0.2分,第三次发生每件扣0.4分,四次(含)以上每件扣1分。本项最多扣10分。

4

月考核得分

月考核得分=结案率得分+工作量得分+

一次完成率得分-重复案件所扣分

100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当年度系统开始正式运行时间为起点至12月31日为考核周期。考核成绩以次年1月初市数字城管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评分细则与月度考核一致。

年度总评得分由月度考核平均分和年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总分100分,其中月度考核平均分占90分,年度考核得分占10分。

月度考核平均分=月度考核得分之和/参与月度考核次数

年度总评分=月度考核平均分×0.9+年度考核分×0.1

(三)考核合格线、良好线和优秀线。

合格线为60分,良好线为80分,优秀线为90分。

当月无案件的单位不参与月考核,当年度无案件的单位不参与年度总评,不参与考核的单位不计入综合排名。

四、组织实施

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一)月度通报。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分类排出当月考核名次,通报市领导和各考核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定期调度。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讲评调度会议,通报考核结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讲评调度,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三)设立专项补助资金。

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列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执法局)部门预算。每年3月底前,谯城区人民政府和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缴纳100万元,作为专项补助资金存入市非税局代管账户。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优秀考核对象,用以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月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专项补助。

谯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取得优秀等次的各补助10万元,相关市直单位取得优秀等次且当月排名处于前两名的各补助2万元,相关企事业单位取得优秀等次且当月排名处于前两名的各补助1万元。专项补助每季度兑现一次。

当月无案件、结案数低于本类别考核对象月结案平均数5%的单位,不给予专项补助。

(二)对纳入效能考核的相关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惩处。

考核结果与效能考核挂钩。数字城管工作在效能建设日常考核中占5分。各类考核对象当月月度考核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扣0.3分;月度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且低于80分的,扣0.4分;年度总评得分排名倒数第一且低于80分的,扣0.2分;月度及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不扣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将考核对象上一年度数字城管的效能得分情况报市效能办。

考核年度内,月度考核连续3次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对象,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分管负责人在广播电视台公开说明情况;连续3次排名倒数第一的考核对象(3个月平均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除外),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在广播电视台公开说明情况;累计超过6次(含6次)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对象,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同志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对未纳入效能考核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惩处。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将考核对象上月考核成绩通报其上级单位。

考核年度内,月度考核连续3次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对象,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分管负责人在广播电视台公开说明情况;连续3次排名倒数第一的考核对象(3个月平均得分高于合格线的除外),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在市广播电视台公开说明情况;累计超过6次(含6次)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对象,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同志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考核监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月度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考核公开、透明。

谯城区人民政府和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区直部门、街道(管理区)及社区(行政村)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数字城管系统相关指标的说明

附件

关于数字城管系统相关指标的说明

立案数: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被市级平台受理且立案的案件数量。

立案率:当月的立案数,占当月受理案件总数的百分比。

结案数:市级平台给予结案存档的案件数。

应结案数:按照住建部规定的相应办结时限,截止到某一时间点,应当予以结案的案件数。

按期结案数: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

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与应结案数的比率。

超时结案数:虽按照处置标准进行处置并予以结案,但超出了规定的办结时限的案件数。

结案率:办结案件与应结案数的比率,根据按时结案率和超时结案率计算,其中按时结案率权重为1,超时结案率权重为0.7。

返工案件数:未通过市级平台核查而发回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返工率:返工数与处置数的比率。

案件一次完成率:考核对象一次性办结案件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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