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巢湖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巢湖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修订印发《巢湖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巢政〔2014〕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重新修订的《巢湖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日
巢湖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4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3.2分级响应
3.3自行启动机制
3.4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
3.5社会动员机制
3.6Ⅳ级响应措施
3.7应急处置
3.8应急终止
4后期处置
4.1?调查和总结
4.2?过渡性安置
4.3?善后处置
5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其他地震事件
5.2有感地震处置
5.3外地地震事件
5.4平息地震谣言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6.2队伍保障
6.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4资金保障
7奖励与责任追究
8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
《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
《巢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预防为主,平灾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1.4.4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巢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市力量,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抗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市人武部主要负责人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政府办(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住建局、教体局、科技局(地震办)、重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粮食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规划局、城管局、环保局、房产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公安局、人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外侨办、科协、气象局、人武部、武警巢湖二支队、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邮政局、巢湖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巢湖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巢湖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巢湖市分公司、人行巢湖中心支行、人保巢湖市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抗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组、监测预警组、灾情速报与救灾安置组、紧急救援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工程抢险组、次生灾害防治组、治安保卫组、通信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能源保障组、市场保障组、涉外工作组等14个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地震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地震办主任担任。
2.2市抗震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署和要求,及时有效地组织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2、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震情发展,发布临震预警或宣布临震状态;
3、分析判断震情趋势,及时制定应急工作具体方案,有效组织实施;
4、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人力、物力,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5、根据受灾情况和震情发展,在受灾区域设置若干个现场指挥部,就近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6、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对受伤群众实施紧急救治;
7、有效控制和处置次生灾害,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8、有效控制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妥善处置因地震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或者其他恶性事件;
9、协调上级各类应急组织、外来应急组织,争取多方面支援和帮助;
10、做好震后恢复重建和善后处理工作。
2.3市抗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接收上级党委政府、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指令,及时传达指令精神;
2、及时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震情发展,拟制抗震救灾工作具体方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部门、灾区乡镇、街道,贯彻指挥部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安排,并督促检查;
5、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
组成部门:市科技局(地震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应急办等
主要负责:1、综合协调、调配应急资源。2、公文办理、会议安排、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3、承办市抗震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4、负责地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统筹调度各类应急资源及各方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4.2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地震办)、市科协等
主要负责:1、根据市抗震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开通“地震短信传送绿色通道”。2、组织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3、协助市抗震指挥部发布震情、灾情信息。4、刊播政府重要公告。5、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公安等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4.3监测预警组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地震办)
组成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
主要负责:1、监测地震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参数。2、组织专家紧急会商分析地震发展趋势。3、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地震现场进行监测。4、与省、合肥市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气象、水文、环境卫生、次生灾害等提出分析预测意见,并及时向市抗震指挥部报告。5、快速收集各地震台站(点)的地震监测信息资料。6、快速收集地震群测群防信息站观测的地震宏观异常。7、进行震情跟踪,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贮和常规分析处理并上报合肥市地震局。8、开展对地质灾害、饮用水、危险源等其他项目监测。
2.4.4灾情速报与救灾安置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粮食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主要负责:1、震区灾情的快速搜集与上报。2、紧急转移和安置震区受灾群众,做好孤老幼残人员安置工作。3、设立灾民救济、抚恤物品供应站,分配下拨救灾款物。4、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5、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6、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2.4.5紧急救援组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
组成部门:市科技局(市地震办)、市人武部、武警巢湖支队、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团市委、人行巢湖中心支行等
主要负责:1、统一指挥协调市应急救援队及各专业救援队,并储备抢险救援工具和装备。2、协调组织在巢大专院校学生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抗震指挥部统一调度。3、组织专业救援队及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志愿者等救援力量对震区实施紧急救援。4、协调部队及外部救援力量进行灾区救援。
2.4.6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主要负责:1、组织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灾区进行救治。2、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转运、护送工作。3、多渠道增加血源储备。4、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5、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监管与食品安全的监管。6、及时清运垃圾、死亡牲畜,保持环境清洁,做好卫生防疫,预防各种疫情。7、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
2.4.7工程抢险组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重点局、巢湖供电公司等
主要负责:1、建立工程机械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工程机械,并登记造册,建立联系电话,由市抗震指挥部统一调配。2、震后抢修加固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3、抢修市政设施。4、抢修重点工程、学校、医院、企业、科研院所。5、加固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等,防止重大次生灾害发生。
2.4.8次生灾害防治组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主要负责:1、各种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次生灾害源抢险。2、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化学污染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3、做好各类次生灾害的跟踪监测、预报工作。4、加强水库、大坝的除险加固,同时对产生滑坡、坍塌的地区进行排险处置。
2.4.9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人武部、武警巢湖支队等
主要负责:1、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监狱、重点工程、重要交通要道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2、负责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3、必要时实行特别治安管制。
2.4.10通信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邮政局、中国电信巢湖分公司、中国移动巢湖分公司、中国联通巢湖分公司等
主要负责:1、组建应急通讯保障队伍,储备应急通讯设备。2、紧急抢修、恢复震区的通信设施。3、加密震区通讯网,保障抗震指挥部通信畅通。4、根据抗震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开通应急通讯指挥网。
2.4.11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组成部门: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主要负责:1、组建交通运输队伍,储备必要的交通车辆并登记造册,建立联系电话,由市抗震指挥部统一调配。2、对被毁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进行抢修。3、清除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确保抗震救灾人员、车辆紧急运送。4、根据灾情制定空运、空投措施。5、必要时施行交通和车辆管制。6、紧急征用抢险所需的车辆、工程机械等。7、有关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运输。
2.4.12能源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巢湖供电公司等
主要负责:1、煤、电、成品油、燃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2、对损坏的系统进行抢险、修复,组织有关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3、征集调用应急电源车。
2.4.13市场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组成部门:市农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等
主要负责:1、做好副食品及食用盐、饮用水等食品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2、控制物价,维护市场稳定,打击各类扰乱市场供应的行为。3、储备部分食品及饮用水。
2.4.14涉外工作组
牵头部门:市外侨办
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等
主要负责:1、负责组织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来访人员、国际救援人员、外国新闻记者及外国专家。2、统计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和外国公民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置。3、协助市民政局、红十字会处理境外社会救助事宜。4、组织疏散、安置游客和来访人员。5、办理境外救灾物资入关手续。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我市地震活动情况、应急准备现状和《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5.5~6.4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4.5~5.4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4.0~4.4级地震。
3.2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当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地震灾害事件的研判指标,决定启动Ⅳ级响应。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提请合肥市启动相关级别应急响应,市抗震指挥部接受上级抗震指挥部领导进行抗震救灾。
3.3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
3.4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收集震情、灾情、社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3.5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工作。
3.6Ⅳ级响应措施
1、迅速确定受灾区域和重点抢险部位,立即组织各类救援组织深入现场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2、立即组织市直机关、乡镇、街道展开全面的灾情调查和险情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险情部位登记造册,安排相关责任单位给予解决。
3、立即组织有关力量,抓紧抢修、快速恢复道路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油等。
4、发动基层组织力量,有序安排群众室外避险,做好室外避险的各种保障工作。
5、密切关注社会动向,及时发现社会不稳定因素,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加以控制;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或倾向性犯罪活动予以有效处置。
6、开展市场调查,了解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积极组织外地货源,进行市场平抑,防止因生活必需品短缺而造成社会混乱。
7、加强各类宣传,平息各类谣言,引导群众正确面对地震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8、建立高效运转的各类信息速报网络,及时掌握各类新情况,实现快速应急反应。
3.7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市抗震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震后30分钟内
(1)市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抗震救灾备用指挥中心集中;
(2)市科技局(市地震办)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受灾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5)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新闻发布;
(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7)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防护目标的安全保卫;
(8)启用应急通讯。
震后1小时内
(1)受灾乡镇、街道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视情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划定危险区域;
(4)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
(5)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6)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7)市政府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视情发布相关公告;
(8)市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合肥市政府和合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9)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驻巢部队请求支援;
(10)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11)灾区基层组织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有关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3)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4)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
(5)进一步了解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6)对地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7)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8)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震后12小时内
(1)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
(5)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震后24小时内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6)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震后48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震后72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次生灾害排除等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震后72小时以后
(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准备恢复重建。
3.8响应终止
地震影响基本消除,地震应急处置基本结束,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由市人民政府适时宣布响应终止。
4后期处置
4.1?调查和总结
市抗震指挥部协助国务院或省、合肥市抗震指挥部完成地震灾害调查及抗震救灾工作总结。
4.2?过渡性安置
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4.3?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经现场抗震指挥部登记备案,有组织地参加抗震救灾的志愿者救援人员,当地政府可以从救灾经费和物资中适当给予生活和救援消耗物品补助。
5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其他地震事件
其他地震事件包括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地震事件。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4级以下的有感地震。
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外地地震事件:我市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灾害,并对我市造成影响的事件。
5.2有感地震处置
发生4级以下有感地震,震中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应对。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协助震区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做好应急工作。震中所在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在震后2个月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5.3外地地震事件
我市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灾害,视对我市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
5.4平息地震谣言
当我市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及地震、应急、公安、宣传等部门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宣传力度公开辟谣,打击造谣、传谣违法活动,及时做好平息地震谣传的各项工作。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配备必要的地震灾害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灾资源数据库,存储各类救援抢险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市民政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和调度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武警巢湖支队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准备,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运输。
市商务、粮食部门要做好肉、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确保震区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市卫生、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急救药品保障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6.2队伍保障
市地震、民政、卫生、住建、安监、公安、经信、商务、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震时紧急救援和应对工作高效有序。
6.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地震、人防、民政、住建、规划等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保障应急期间群众紧急疏散和避难的需要。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4资金保障
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本预案按照《巢湖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巢湖市应急演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演练和宣传教育。
本预案由市科技局(市地震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巢湖市地震应急预案》(巢政[2012]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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