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度政务公开考评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度政务公开考评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0-3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度政务公开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度政务公开考评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度政务公开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构建“公开、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20号),结合巢湖市《关于印发巢湖市乡镇(街道)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巢发[2014]12号)和《关于印发巢湖市市直单位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巢发[2014]13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2014年度巢湖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根据《办法》,考评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考评方式
坚持日常考核、网上测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进行。日常考核占25%、网上测评占50%、年终考核占25%。日常考核、网上测评与年终考核加权平均,为全年总考核得分。
三、考评细则与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
四、考评结果运用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纳入市直机关和乡镇年度目标绩效考评体系,采取扣分制,最高上限可扣10分,按全年总考核百分值的10%计算(如单位全年总得分90分,则扣1分,总得分85分,则扣1.5分),扣完为止。考评结束后,市政务公开办通报各单位得分排序。考评结果除按《办法》规定运用外,还将纳入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评。
五、本考评细则由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附:
2014政务公开考评细则表doc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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