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4〕15号
颁布日期:2014-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涉及我市的相关事项具体分解到各有关单位,请各牵头责任单位抓紧与上级部门对接,密切关注动态,精心编制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积极完成。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合肥市人民政府

重点工作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解

一、实施改革攻坚突破

1.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落实产权保护制度和各项扶持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特许经营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教体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联,居巢经开区)

2.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建立科学的中小学质量评价体系,探索职业教育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3.深化文化领域改革。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4.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化社保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5.深化生育制度改革。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计生委;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稳步实施大部门制改革,完成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卫生与人口计生机构整合。(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协同单位:市卫生局、计生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7.深化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六分开”,推行“代建制”,探索实行拆迁安置先建后拆模式。(牵头责任单位:市大建办、住建局、规划局、重点局、招投标局、城投公司;协同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

8.加快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深化户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农村产权等改革,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推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深化市政园林管养体制改革。

深化市政园林管养体制改革,推广市场化造林与养护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扩大对外开放

1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完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四大开发区、城区都市产业园和县域工业园区承载服务功能,提升“合肥之友”招商引资引智、宣传推介合肥的平台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高校校友会等中介作用,深化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央企、知名民企的合作发展,不断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层次。(牵头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发改委、商务局;协同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外办、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11.打造对外经济贸易平台。

大力构建特殊监管区、特色口岸等开放平台,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和江淮航运中心等建设。积极开辟新亚欧大陆桥、海铁联运等新型对外物流通道,加速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等,居巢经开区)

12.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向发展,鼓励支持优势企业跨国落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着力拓展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力争全年完成进出口额160亿美元。(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外办、金融办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13.推动国内合作发展。

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中西部等区域交流互动,推进县(市)区工业园区与先发城市合作共建。(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居巢经开区)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4.完善科技投入体制。

探索科技专项资金事前支持、有偿使用机制,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居巢经开区)

15.加速科技金融融合。

建立风险容忍机制,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拨改贷基金,推出高科技企业创新贷、科技保险、专利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抓住新三板扩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的机遇,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融资和挂牌上市。(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居巢经开区)

四、大力推动产业升级

16.壮大新型显示、机器人、集成电路产业。

围绕国家区域集聚发展试点,积极谋划实施京东方10代线、联想合肥基地二期等重特大项目,吸引一批核心配套企业,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显示、机器人、集成电路产业。(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协同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等,居巢经开区)

17.壮大光伏产业。

大力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大型地面电站、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光伏下乡扶贫等工程,加快建设“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等,居巢经开区)

18.壮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

加快编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规划,积极申报半汤国家生物经济先行区试点。(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局、招商局等,居巢经开区)

19.壮大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住宅产业化等产业。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住宅产业化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房产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招商局等,居巢经开区)

20.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实施标准化、品牌化战略,加快推进“双千工程”,促进汽车、家电等支柱产业转型发展和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力争每个主导产业培育1-2个百亿乃至千亿级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居巢经开区)

21.推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加快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争创2家国家级、10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居巢经开区)

22.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

依托滨湖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落户。(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协同单位:市发改委、招商局、财政局)

23.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城。

加快推进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大力发展网络购物、连锁经营。(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供销社、商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24.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

大力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加强物流园区和物流平台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协同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招商局,居巢经开区)

25.打造区域性会展中心。

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展会。(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科技局、文广新局、招商局等)

26.提升服务外包产业水平。

提升动漫产业,拓展服务外包业,建设国际研发服务外包创新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招商局,居巢经开区)

27.着力培育研发、设计、创意等高端服务业。

大力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培育研发、设计、创意等高端服务业。(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商务局、招商局等,居巢经开区)

28.提升旅游业水平。

推进环巢湖旅游开发,加快实施万达文化旅游城等重大项目,提升半汤、汤池温泉度假区等景区规划建设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体育局、文广新局、招商局、交通局)

29.提升特色商业街水平。

积极推进特色商业街和夜市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招商局,有关街道办事处)

30.建设特色农业。

实施现代农业建设十项行动计划,积极发展都市高效农业、环湖生态友好农业、沿路规模设施农业、山岭特色农业。全面推进特色农业“双百双超”工程建设,着力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特色产业集群。(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水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1.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

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升农业综合发展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农机局、水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改善粮食仓储条件。

加快60万吨粮库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城市建设管理

33.建设综合交通枢纽。

加快高铁南站、铁路枢纽南环线、合福高铁等建设,启动庐铜铁路、商合杭客运专线建设,推进合安九快速客专建设前期工作。加快合肥港综合码头二期工程建设,推进店埠河、兆河、合裕航道升级改造。全线贯通环巢湖旅游道路,加快合六、合马、合铜、合淮等国省干道改造,实施合宁、合安、合徐等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推进济祁高速、北沿江高速合肥段前期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交通局、水务局、铁办;协同单位:市规划局、重点局、国土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4.加强市政设施建设。

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新增和更新一批公交车。大力推进“气化合肥”,开工建设巢湖华能电厂二期。(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协同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有关街道办事处)

35.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加快“智慧合肥”建设,整合公安、民政等资源,构建统一的社会信息综合共享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协同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36.强化规划引领。

以“1331”空间发展战略为引领,修订完善大中小结合、产城融合、功能互补的市域新型城镇化体系规划。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编国土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四规合一”导则。提升县城、中心镇和新市镇规划建设水平,着力打造环湖特色十镇。(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住建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37.完善乡镇考核体系。

巩固扩权强镇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果,完善分类考核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督查目标办;协同单位:市编办、统计局)

六、推进城乡一体发展

38.探索户籍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居民居住证制度,促进农民有序市民化。(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9.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

坚持市与县(市)联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与国开行合作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一期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金融办、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0.做强县域工业。

围绕工业化主战场的定位和跻身全国百强县的目标,坚持工业立县,深入实施县域工业倍增工程,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先进制造业、资源开发型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城市配套工业,推进县域工业跨越式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招商局,有乡、镇人民政府,居巢经开区)

41.做大县域产业园区。

坚持“产城园”一体,大力推进省级开发区、专业园区、重点乡镇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和扩容升级,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高新、经开等国家级开发区与巢湖、庐江等地开发园区共建一批投资大、就业多、效益好的大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招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居巢经开区)

42.优化县域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县域商贸、物流、金融、旅游、会展等服务业。(牵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局、金融办;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招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3.实施全市域环境整治。

大力实施以“三线三边”为重点的全市域环境整治,统筹抓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垃圾收集、污水治理、造林绿化、安全饮水等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市住建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4.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改造县乡道路12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43个,大力发展城镇交通。(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5.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加快实施董铺和大房郢水源地、新桥国际机场周边、庐江汤池等一批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协同单位:市农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6.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综合利用现有集体用地、水面、场站和房屋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国土局、水务局、畜牧局、水产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7.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落实好各级支农惠农政策,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畜牧局、水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全力打造生态文明

48.大力度建设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

以规划为引领,加强系统设计,统筹区域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打造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坚持“分批实施、交叉进行、统筹推进”的原则,确保示范区一期项目全面竣工、二期项目进入收尾、三期项目开工兴建。扎实推进环巢湖防洪治理、引江济巢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大力开展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农委、财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9.着力提升水质。

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密断面水质分析和预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水产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0.推进矿山整治修复。

坚持矿山治理与修复相结合,突出抓好压缩开采规模、关闭矿山、废弃矿山复绿等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协同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1.防治大气污染。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大力实施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以“一尘两气三厂”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和“黄标车”限行、淘汰力度,上半年全部淘汰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公交车中的“黄标车”。强化建筑扬尘整治,进一步完善经费专户管理和履约保证金等制度。实行午秋两季秸秆重点区域全面禁烧,持续开展秋冬季节烧荒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完成燃煤电厂、热电企业及水泥厂脱硝,加快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和燃煤小锅炉淘汰。(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住建局、监察局、公安局、科技局、交通局、林业局、城管局、事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52.实施造林绿化。

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按照“一湖一岭、两扇两翼、一核四区、多廊多点”的城市森林空间布局,突出抓好环巢湖、水源保护地、江淮分水岭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完成植树造林24.5万亩。(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3.加强节能减排。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静脉产业,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争取高新区等列入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协同单位:市农委、畜牧局、水产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5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供地准入条件,强化批后监管,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加大低效和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制定存量土地升级改造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55.优先发展教育。

实施“三大”提升工程,打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实施薄弱学校提升工程,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率达88%以上。实施师资队伍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工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公办幼儿园和“公建民营”普惠园。(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重点局)

56.推动创业就业。

加大创业孵化、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工作力度,统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困难群体等就业创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2万个。(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57.加强社会保障。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失业人员等群体基本生活。推进和完善各项社保关系的制度衔接与跨区域转移接续。开展社会保障卡增设金融功能试点。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城乡低保等保障水平。加快建立新型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城区“10分钟养老服务圈”。(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残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8.实施安居工程。

加快公租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全年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5万套,拆迁改造城中村和危旧房30个,全面完成120个、5.74万户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协同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财政局,城区有关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59.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积极扩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建设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居民健康信息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大力发展养生、健康等产业。严格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二次报销制度。逐步提高农民参合标准,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社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0.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强化药品市场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1.提高动物检疫水平。

加快建设市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站。(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2.推进体育事业发展。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系列主题活动,积极备战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高水平办好环巢湖国际马拉松赛等重大赛事。(牵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3.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化精品创作,精心筹办第八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大赛、全民文化周等重点文化活动,启动24小时自助图书馆建设,整合打造一批农民工文化驿站、社区文体活动小广场、农民文化乐园等特色文化载体,全力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同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4.壮大文化产业。

实施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推进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合肥园区建设,促进文化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改委、科技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经信委、国土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旅游局)

65.加强社区管理创新。

继续探索“两委两站”、“大社区”等多种社区管理模式,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66.培育专业社会组织。

建立一批社会组织孵化园,培育一批专业化新型社会组织。(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7.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深化“平安合肥”建设,全面建成“天网工程”,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强化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8.落实信访责任制。

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下行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牵头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9.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构建统一指挥的应急平台,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推进人防民防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办、人防办;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0.严控安全生产形势。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油气管线、危化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71.打击非法传销。

加大打击非法传销力度,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2.加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

加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3.加强法制工作。

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4.做好经济普查。

优质高效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75.完善政府创新奖。

完善政府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再推一批创新力作。(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协同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76.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协同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7.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保留事项,探索负面清单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编办;协同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78.完善购买服务机制。

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等;协同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9.完善电子政务系统。

广泛运用电子信息等技术,推行网上审批,建设“智慧政府”。(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经信委、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0.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研、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着力构建反“四风”、接地气的常态化机制。大力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全面改进文风会风,严控检查评比表彰,务实举办各类展会。(牵头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81.回应群众诉求。

健全“12345”政府热线服务功能和办理机制,完善网络问政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局;协同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2.强化效能建设。

推行“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巩固和提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大明察暗访和问责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83.建设法治型政府。

完善政府常务会学法、政府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推进协商民主,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虚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协同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4.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风险评估、实施效果评估等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协同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5.强化廉政监督。

推进政府重大任务和重大项目全过程效能监察,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管理与监督,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协同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86.强化审计监督。

强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结果运用机制,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协同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87.强化绩效考核。

改进政风行风评议,强化行政绩效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等;协同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88.强化公务员管理。

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大公务员教育培训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89.强化财务监督。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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