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秘〔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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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13日
关于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林业园林局)
为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综合能力,切实维护全市森林生态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信息和救灾体系,全面提升应对森林火灾的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为打造生态强市、建设美好滁州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从2014年起,用3—5年时间,全面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实现森林防火责任全覆盖;整合、改造、完善森林防火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森林防火信息和监测体系;建立规模适度、专兼结合的森林消防队伍;深入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提升森林防火装备水平,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实现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到100%,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
三、建设任务
(一)加强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
1.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组责任,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
2.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要进一步充实专职干部队伍,着力建设稳定健全、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森林防火工作体系。
3.强化森林防火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制度,制定和规范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综合保障措施。要落实领导干部分片包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建立承诺制,做到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户(人)、人包山,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
4.完善联防和监护制度。对山场相连的行政区域,要实行村民联防及区域性护林联防等制度,完善联防方案,加强区域内森林防火队伍的协调、配合和森林火灾信息共享。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的监护管理,明确相应监护责任人,完善监护管理制度。
5.落实林权单位及涉林单位防火责任。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通过林区的高压电线、光缆、天然气管道产权单位及涉林工矿企业、仓库、景点等,应接受当地森林防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采取相应措施,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6.明确一线工作人员责任。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重点路段巡查、入山人员登记点和火源查验点的数量,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
7.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重点时期值班力量配备,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8.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引发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查处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
(二)加强森林防火信息体系建设。
1.加强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森林防火指挥系统,逐步实现市、县(市、区)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指挥的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2.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森林防火通信系统,配备与扑火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为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提供应急联动指挥和综合辅助决策等服务。
3.做好森林火情监测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火险监测体系建设,在森林防火期,护林点、瞭望台、巡逻队要全天候值班备勤,确保信息畅通,调度及时,指挥有力,处置高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社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要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做好非防火期的火情监测工作。
4.严格执行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森林火灾信息归口分级报告和有火必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逐级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授权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森林火灾及应对工作的相关信息。
(三)加强森林防火救灾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救灾工作机制。推进各级森林防火救灾指挥机构建设,强化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职能。市、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同时,要加强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地应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加强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2.加强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公安、武警、消防、行政执法、民兵等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要重点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明光市、南谯区、凤阳县、定远县、全椒县应分别组建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来安县应组建5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天长市、琅琊区应分别组建25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琅琊山森林公园、沙河集林业总场、管店林业总场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兼职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组建20人以上的兼职森林消防队伍;行政村应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10人以上的兼职森林消防队伍,林管单位或经营者按每2000亩森林配备1名护林员、每个防火监控点配备1—2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全护林员队伍。
3.提高森林防火救灾储备能力。通过改扩建、新建、租借等方式加强防火物资存储场所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储备库(点)网络。市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应达到500—1000万元。明光市、南谯区、凤阳县、定远县、全椒县、来安县应储备200—400万元的森林防火物资,天长市、琅琊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应达150万元以上,并及时更新。
4.加强防火隔离带建设。要加大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力度,重点抓好行政区划交界处、城镇、村庄、重要景区以及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库周围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加快林区道路建设,开辟防火道,实现林火阻隔网络化,切实消除火险隐患。
5.全面推进焚烧池建设。按照便民、实用、安全的要求,做好祭祀焚烧池的规划建设,供群众祭祀时定点集中燃烧香纸、燃放鞭炮使用。同时要积极倡导植树祭祀、鲜花祭祀,改变烧纸祭祀陋习。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明确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火情控制等相关考核标准,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加强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建立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对组织保障、部门履职、工作开展、火源管控、防扑火能力建设等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实行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制度。对因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引起森林火灾多发等情形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约谈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单位要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四)加大森林防火工作投入。县(市、区)政府应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防火扑火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
(五)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林农、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参加森林保险,增强林业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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